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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销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23-03-14



1、缴存职工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购买首套刚需自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 1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智慧住宅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

2、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 5年支付,每年支付 20%。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3、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住房(70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给予购房人 3000元/套的购房补贴,补贴在办理产权证后申领。(需在 2022年 7月 22日-2022年 10月 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并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办理产权证)

4、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住房的,由金融部门协调购房首付比例由 30%下调至 20%。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参展开发企业承担。(需在 2022年 7月 22日-2022年 7月 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

5、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至少一年,具体年限由各参展房企自主决定)由参展开发企业承担。(需在 2022年 7月 22日-2022年 7月 31日签订购房合同)



正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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