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10-12 14:53:48 来源:房地产管理处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179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池房〔2021〕32号
主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6月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报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备案管理制度,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掌握开发项目规模、投资、小区公建配套、竣工验收、销售等情况的重要管理手段。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按时报验备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详实填报,不得有漏报、虚报、瞒报或迟报等现象。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号前,将本企业本季度开发项目的基本数据、购地、报建手续办理、投资、建设、预(销)售、小区
公建配套以及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等情况认真填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二份,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处房产科核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凡未填报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不得计算开发业绩。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将作为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视情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五、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手册》及相应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核,并提出验核意见,并签注在《项目手册》中;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凡不提交《项目手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核定资质等级,并暂停企业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写的几点要求:
1、开发企业在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含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项目预销售、项目转让等情况。同时在项目概况“备注”中如实记录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批、核准、奖惩等意见。
2、开发项目中由开发企业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必须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进行。开发企业在向市自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制定房地产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方案,在《项目手册》中详细列明各项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安排,作为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3、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转让条件并提供自规、住建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发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将开发项目进行转让后,必须将转让事宜详细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向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项目手册》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手续。
现将《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印发你们(电子表格请在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官网下载栏下载),请全面认真如实填写。
联系人:郑婷 联系电话:0566-2310532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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